投訴對象:其它住房租賃
投訴問題:售后服務差霸王條款虛假宣傳
投訴訴求:其它
涉訴金額:6678元
1.簽合同之前明確告知租客第一個月提前15天交租,第二月起按照租期交租即可(例如:2019.5.10起租,第一次交租為2019.5.25,第二次交租應該為2019.6.10之前即可)但是起租后每個都是必須按提前15天交租,“未繳是默認自動停水停電?!?br /> 第一,交租是有事先繳納一個月的押金,

2.租賃期間,該公司未正常履行天,服務態度較差,時長停水,斷網。
3.該公司借維修費名義,向租客收取費用。
網友保保
我也是西安日遠地產得租戶,當時租房的時候說,他們公司最低簽合同一年,但是住幾個月都可以,如今我們住了五個月,房租交了半年,押金交了一個月房租,事先和工作人員溝通退房事宜,他們說可以退,過了一天又說必須付兩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,現在經常發短信騷擾我們,說他們有權將房子租給新租戶